为提高本院执行质效,院党组对执行局人员进行调整,现制定执行工作实施方案。
一、执行局机制结构如下:
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局 执行实施团队
执行裁决团队
二、执行局内部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
(一)执行局总负责人:马林
(二)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陈鹏(执行指挥中心事务管理及办理快速执行案件)
1、合议庭成员:马林、陈鹏、左平、王旭。
2、员额法官:陈鹏(办理诉讼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快速执行案件)、左平(办理快速执行案件)
3、执行前调解:王强(负责案件立案前调解)
4、立案:刘俊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执行、执保案件立案、裁判文书上网)
5、法官助理
(1)于东航(执行案件助理,诉前、诉讼保全文书草拟、委托事项处理)
(2)王鹏晰(执行案件助理,诉前、诉讼保全文书草拟)
(3)马佳妮(执行宣传员、执行案款发放监控、案件时效监控、执行实施行为登记及期限监管)
(4)徐振邦:内勤(负责统计监控数据、报表等相关整理性的事务、执行指挥平台监管管理书记员集约)
6、执行保全组:刘宝军(负责人)
(1)刘宝军、刘育铭(采取具体执行措施、协助员额法官外出取证)
(2)刘子豪、呼旻福(采取具体执行措施、协助员额法官外出取证)
(3)张瑞德、回国志(保全机动人员)
7、司法辅助组:李伟东(负责人)
(1)李伟东、孙光泽、巩忠艳(按原分工具体办理评估、拍卖等司法辅助事项,包含鉴定、评估所有平台立案及录入工作)
(2)姜思雨(按原分工处理司法辅助的内部书记员工作)
8、驻执行局法警:王英浩、李星峤(辅助强制执行的安保工作,按照分配采取具体执行措施)
9、书记员集约组:徐振邦(负责人)
(1)何天作、温耀中(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制作、提起网络查控及实体查控)
(2)王琦、杨本正(协助员额法院送达相关执行手续、听证记录、报结案件)
(3)郭宇鑫、左振博(协助员额法官听证记录、送达相关执行手续、报结案件)
(4)王洋、王一舟、蔡宇轩(扫描、归档)
注:书记员集约组共分为三组,分别为:1、何天作、温耀中、杨本正;2、王琪、郭宇鑫、左振博;3、王洋、王一舟、蔡宇轩;具体工作每月按分组顺序轮换一次。例:2021年10月,何天作、温耀中为执行指挥中心文员,杨本正、王琪为执行实施团队一文员,郭宇鑫、左振博为执行实施团队二文员,王洋、王一舟、蔡宇轩为案件扫描归档文员。2021年11月,王洋、王一舟为执行指挥中心文员,蔡宇轩、何天作为执行实施团队一文员,温耀中、杨本正为执行实施团队二文员,王琪、郭宇鑫、左振博为案件扫描归档文员,以此类推。
(三)执行实施团队负责人:李海军
(1)李海军、张金玲、付佳琦、杨金波(办理除快速执行外执行实施类案件)
(2)刘文武、李柏萱、盖慧、李艳(办理除快速执行外执行实施类案件)
(四)执行裁决团队负责人:叶小彭
(1)叶小彭(异议案件审查)
(2)任家辰(异议案件立案、开庭记录及卷宗扫描归档)
三、具体实施程序及细则
1、当事人在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提交手续,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收立案手续。接收手续后当日导入执行前调解程序,执行前调解人员应在7日内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转回立案窗口立案。立案工作人员在立案是应该审核立案材料,在不能确定是否立案时,应请示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对于恢复执行案件应该严格把关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问题,对于不能提供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不予立案。但应告知申请人可立执行保全案件为其查询。
2、执行案件立案后,立案人员负责立案材料的扫描工作,要保证立案材料扫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立案当日,将案件移送至快速执行人员,快执团队人员在2日内日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提起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并实时监控网络查控的反馈情况,并及时采取网络冻结措施。
3、对于网络查控足额的财产,按照规定时间扣划并发放,迅速执行结案。
4、对于网络查控不足额,需要采取线下查控措施案件,立案后7日内日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实施团队的具体承办人员。
5、对于网络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查控反馈后7日内传唤申请执行人,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提供可供执行财产。对于可以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3日内日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实施团队的具体承办人员。对于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30日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执行保全案件执行指挥接收案件后,制作法律手续,快速移送至保全组,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保全措施。
5、执行指挥内勤要实时监控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按要求进行操作,并且及时回复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和本院需要执行处理的相关 工作。
6、执行指挥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时限进行监控,对于逾期超期案件,距离执行期限届满1个月口头通知承办人,距离执行期限届满15日书面通知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在接收案件后,原则3个月内办结,对于特别案件不超过6个月办结。
7、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案款发放进行监控,对于不及时认领及发放案款的会及时催办。案件承办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认领和发方案款,有理由不能及时发放的要按规定提存。
8、执行指挥中心宣传人员要按照本院宣传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宣传材料,每月不少于2份。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值得宣传的案例要积极地报送宣传素材。
9、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承办人要在采取强制措施后,2日内反馈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对强制措施进行监控,及时提醒承办人查封期限。如未向执行指挥中心反馈执行措施的,造成查封超期的后果由案件承办人自行负担。
10、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终本案件质量监管和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的审查,对于符合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由原承办人承办。原承办人调离执行局,按照普通案件循环方式循环。
11、对于需要外出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制作手续后,在没有急需立即执行的情况,于每日下班前统一移送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分类后交由执保组具体实施。执保组要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对于要案件承办人亲自采取强制措施的(如扣押、强迁等),案件承办人要亲自执行。
12、书记员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管理,每组办案团队所分配书记员由团队自行分配书记所负责的员额法官。
13、案件报结后,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将所有卷宗材料移送扫描人员,卷宗材料要完整,顺序要按照装订顺序,扫描人员在接收已结案件后,负责打印卷皮、卷宗目录、编号,并要在30内将案卷扫描、装订、归档。
14、案件承办人自行负责法律文书的制作,卷宗材料的整理及卷宗的完整性。
15、对于执行实施类案件采取按照立案的先后顺序,每5个案件分配给一个承办人。(具体顺序为:李海军、刘文武、李柏萱、张金玲、盖慧、王旭、杨金波、李艳;付佳琪负责执行所有银行涉及抵押财产评估、拍卖案件及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确定实现抵押权需要经过评估、拍卖的案件)
16、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在接收到司法辅助的申请材料是,要及时审查、移送,对于缺少材料书面通知承办人七日内补齐材料,逾期没有补齐材料,退回司法辅助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同坚定、评估机构沟通,按时、保质完成辅助任务。
17、执行裁决团队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异议人提出异议申请,要及时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提出复议申请的案件,要在10日内日将复议申请及卷宗移送至相关部门。对于异议、复议的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要送达给案件承办人,卷宗要在30日内日扫描、归档。
18、本方案自2021年10月8日起实施。对于原案件由原承办人继续办理。2021年9月结案卷宗在书记员手中,相关人员补齐手续,2021年10月15日前移送扫描组,扫描组工作人员负责扫描、归档,逾期不移送由原书记员自行负责扫描归档。2021年9月前案件,由原书记员负责扫描归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9 1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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