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东昌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方案》和《东昌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依据制度措施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建设,充分发挥法官会议专业咨询、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的功能作用,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组建规范专业法官会议。结合我院实际组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长主持;各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骨干及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由分管领导推荐,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后续制定了《东昌法院专业法官会议人员分配方案》,其中院党组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类型,其他员额法官按照各案件类型需要分别安排在不同法官会议之中。
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职责。职责主要是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提供处理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咨询意见;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分析咨询意见;总结、研究本专业涉及类案统一裁判尺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其他需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事项。分管院领导为各专业法官会议主席,专业法官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审判长根据合议庭合议情况,认为案件属重大、疑难、复杂或法律适用有异议形不成决议意见的,报分管院长决定;合议庭书记员形成讨论笔录签字入卷;分管院长可视具体案情,要求其他专业法官参加合议,讨论案件,以保证案件质量。院、庭长通过法官会议发表的意见,只能作为合议庭评议参考,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审判意识进一步增强。
专业法官会议起到了案件“过滤器”和法官“咨询处”的功能作用,通过法官会议记录涵盖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合议庭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等相关内容,会议纪要要报送研究室留存备案,这样既能固化传承讨论结果,又能够全程留痕,理清责任,对于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判尺度具有重要作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1 15: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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