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关于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改革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我院审委会职能转变,切实发挥审委会在审判决策、审判指导、审判管理监督方面的宏观指导作用,深入推进我院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主要运行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召开全体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研究案件22件(执行案件6件、民事案件15件、刑事案件1件),研究案件数量占我院审结案件总数的0.43%。
二、 存在问题
1.审委会职能转变方面仍需深化。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严格缩小审委会研究案件的数量和范围,重点研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仍然存在个别对个案的研讨。应继续深化审委会职能转变工作,快速适应审委会运行机制改革的发展需求。
2、审委会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我院尚未完成审委会信息化建设,未达到同步录音、录像,降低了审委会笔录的记录和存档工作效率,应尽快抓紧落实数字审委会相关的硬件建设和软件调试及应用工作。
三、2022年下半年工作方向
1.要深化审委会职能转变工作。我院要准确把握审委会职能定位,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类案检索前置程序的把关过滤作用,有效规制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突出审委会的专业功能,推动更多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上会研究,不断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
2.要尽快完成审委会信息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条规定:“审判委员会评议实行全程留痕,录音、录像,做出会议记录”的要求,我院应加大软、硬件配套设施力度,尽快完成审委会信息化建设,实现审判委员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3.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审委会等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审判最权威组织,亦是司改中势在必行的改革,可谓重中之重。我院一定继续努力深化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转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2: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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