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针对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案件等重大案件,实现监管范围、程序、方式、责任等方面转变,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2021年以来我院严格执行监管内容,实现以行促效。明确各领导、各业务部门庭长与法官为四类案件监管主体,将“四类案件”监管意识贯彻到各个环节,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做到仔细分析、精准识别、主动汇报、加强监管。
一、2021年1月份截至目前“四类”案件监管情况
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16件;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21件;
3.与本院或者上级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案件38件;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案件0件。
二、开展监管案件主要工作方法
依据数字法院监管案件平台提示,或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涉及“四类”案件立即报告相应监管领导,充分调动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各种因素,积极促进案件以调解结案。院领导对于涉及“四类”案件,通过要求召开法官会议、提交案情报告、召开审委会研究等方式,督促法官妥善处理。
我院将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强化以学促行,对“四类”案件的适用范围、监管程序、系统标注等加强学习应用,使每位干警对“四类”案件所有涉及内容都能了然于胸,确保各个环节依规运行,不出疏漏。
东昌法院2021年度“四类”案件监管情况表 | |||||
法院 | 案件情形 | ||||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 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 与本院或者上级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 重大案件 |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16 | 21 | 38 | 0 | 0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0 1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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