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吉政法联发(2021]2号),结合我院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及工作实际,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东昌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关制度。东昌区人民法各支部召开学习“三个规定”文件,并且将“三个规定”纳入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内容,我院全体干警在集中学习笔记上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办法》《三个规定考核办法》,制定东昌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学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邀请部分领导干部召开座谈会,宣讲“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精神,取得他们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加大“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我院两微一端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及两个派出法庭显著位置放置“三个规定”宣传告知牌,扩大社会影响力。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东昌区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法官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同时明确干扰办案的15种情形,防止办案“说情风” 对受人请托转递案件材料、请托说情、打听案情、批条子、安排会见办案人员等15种情形,我院将其明确为干预办案行为,予以严格制止。明确规定内部人员是指法院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四是对其他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秘书、亲属干预,有关部门移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过问的案件,区法院规定应统一办理程序,办案人员在7日内填写《报告单》,全面记录过问人员、时间、方式和内容等,将相关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文字资料存入案卷备查,实行“全程留痕”。
五是落实保护及问责机制,防止“留痕”制度落空为避免出现因办案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形,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受保护,其晋升、处分、调离等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制度保护。对不记录、不如实记录的办案人员,一律追究责任。
六是加强纪检监察,依法依纪处理。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聘请的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同时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适时跟踪分析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将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除对办案人员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他人过问案件情况予以处分外,并对实施干涉、过问人依照方式和程度的不同,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1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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