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法官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东昌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方案》和《东昌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依据制度措施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建设。
组建规范专业法官会议。结合我院实际组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长主持;各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骨干及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由分管领导推荐,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职责。职责主要是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提供处理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咨询意见;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分析咨询意见;总结、研究本专业涉及类案统一裁判尺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其他需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事项。分管院领导为各专业法官会议主席,专业法官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审判长根据合议庭合议情况,认为案件属重大、疑难、复杂或法律适用有异议形不成决议意见的,报分管院长决定;合议庭书记员形成讨论笔录签字入卷;分管院长可视具体案情,要求其他专业法官参加合议,讨论案件,以保证案件质量。院、庭长通过法官会议发表的意见,只能作为合议庭评议参考,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审判意识进一步增强。
2018年我院法官会议共42次,其中刑事2次,民事28次,行政3次,信访7次,执行2次。通过法官会议提升了审执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案件质量。
专业法官会议起到了案件“过滤器”和法官“咨询处”的功能作用,但专业法官会议的运行不够统一、规范和成熟,其会议主要功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需要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