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审判团队运行和新的办案机制形成情况
一、 有效落实员额法官独立办案权
员额制实施以来,我院严格落实员额法官独立办案制度,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我院实行独任审理或合议审理,我院员额法官、合议庭除保全案件与提交审委会决定案件均独立决定。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由审判长最后签署。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本人直接签署。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进行审核签发。
二、 审判团队组建和配备基本实现专业化
1. 办案团队员额法官、助理、书记员配比
我院现有员额法官36人,法官助理9人,行政编书记员23人,事业编书记员20人,聘任制文员购买劳务40人。
2. 组建特色审判团队专业化解纠纷
我院在立案庭设置速裁审判团队、诉前调解团队;在刑事庭设置普通刑事审判团队、少年法庭审判团队;在民一庭设置医疗纠纷审判团队、房屋买卖纠纷审判团队、房屋租赁纠纷审判团队、建设工程纠纷审判团队、所有权确认审判团队;在民二庭设置劳动争议纠纷审判团队、金融借款纠纷审判团队、医药企业纠纷审判团队;在外派法庭设置家事纠纷审判团队、侵权纠纷审判团队、土地纠纷审判团队;在行政庭设置行政诉讼审判团队、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审判团队;在审监庭设置小额诉讼审判团队、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各个团队分工有序,各司其职。
3.相对稳定办案团队占员额法官比例
由于我院案件数量较多,但员额法官数量少,因此所有团队员额法官占我院员额法官100%。
三、 购买社会服务辅助解决非核心审判业务
我院除核心审判业务由审判团队和专业部门完成外,其他非核心审判业务,如电子卷宗扫描、文书印刷、材料复制等非核心工作基本从社会购买服务解决。我院已向社会购买外包服务人员30余人,大大缓解了上述工作压力。
四、 科学调配办案基数及变更实现人案均衡
因我院收案量较多,压力较大,员额法官能力不均衡,司法辅助人员极度缺乏,虽经充分调动、合力调配,但各审判团队运行压力仍然巨大。不能简单以案件数量均衡,根据办案类型、办案能力以及相关辅助情况配置办案基数,因岗位调动、当事人特殊情况、审执人员等特殊情况时调整案件由庭室提出申请,审管办审核后才能调整,以此保证调配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