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改革落实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关于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改革的相关内容,制定下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我院审委会职能转变,切实发挥审委会在审判决策、审判指导、审判管理监督方面的宏观指导作用,深入推进我院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主要运行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院共召开全体审判委员会会议17次,讨论案件、文件数量52件,其中,研究案件51件(刑事案件8件、民事案件23件,执行案件11件,信访案件9件),审议文件1件。
2018年上半年召开15次审委会,研究案件86,其中刑事6件,民事27件,赔偿1件,执行40件,行政1件,信访9件,司法救助2件,研究文件审判态势分析1件。
二、存在问题
审委会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我院尚未完成审委会信息化建设,未达到同步录音、录像,降低了审委会笔录的记录和存档工作效率,应尽快抓紧落实数字审委会相关的硬件建设和软件调试及应用工作。
三、今后工作打算
1.要继续深化审委会职能转变工作。我院要准确把握审委会职能定位,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研究范围,严格缩小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把审委会的职能重心转变到宏观上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态势分析等工作上来,杜绝对个案的研讨,把深化审委会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加快完成审委会信息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条规定:“审判委员会评议实行全程留痕,录音、录像,做出会议记录”的要求,我院应加大软、硬件配套设施力度,尽快完成审委会信息化建设,实现审判委员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审判最权威组织,亦是这次司改中势在必行的改革,可谓重中之重。我院一定按照本报告查摆问题,认真梳理,确保我院审判委员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