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建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土、住建、金融、工商等协助执行单位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强与铁路、民航、工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征信平台的对接,与人民银行合作研发了结算账户查询软件,与银监会达成协议并联合下发文件,通过银监会的网络系统,实现金融机构网络查控全覆盖;与支付宝、财付通签订协作备忘录并开通专线,将查控协作领域从传统银行延伸至网络银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飞机票和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已与40多个国家机关和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共同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惩戒的范围从现实的社会活动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将被限制主体从自然人扩宽到被执行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201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拍卖的主体、机制、程序、法律效力、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使网络拍卖制度有规可循。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地方实际,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模式,广泛推行网络拍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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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18 09: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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