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0年破产案件(2020)吉0502破申1号。
2020年8月5日,经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选定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作为首选破产管理人,同日我院作出(2020)吉0502破申1号决定书,选定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作为首选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于2020年8月10日函告通化市公安局,准予破产管理人刻印相关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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