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部门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审务督察室)、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直属机构。派出法庭3个:江东人民法庭、江西人民法庭、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通化市东昌区法官培训中心及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负责对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含申诉审查)、立案;负责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工作;负责立案阶段管辖异议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及速裁工作;负责送达、扫描、电子卷宗生成、材料收转、评估、鉴定、拍卖等司法辅助工作;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维稳工作、信访接待等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犯罪一审案件。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审理发回重审、再审、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等。
(五)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对本院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受委托的案件等。承办执行实施类案件、执行异议审查案件、执行监督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及仲裁案件等。
(六)政治部
主要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招录、考核、任免;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负责干警职级晋升、工资津贴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员额法官的选任、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负责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套改和晋升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及聘用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考勤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及人事档案材料管理等工作。
负责法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图书管理、管理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网络舆情阅评及公告管理等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大工作报告起草及领导交办的综合文字材料;负责文件、机要、档案、信息、接待等工作。
负责工资、税费等计提和发放工作;负责办理工作人员五险一金工作;负责法院的武器、车辆、装备、服装、财务、专项经费申报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司法行政管理等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法律文书上网、司法统计、负责卷宗评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
负责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负责法院部署、征集调研文章、案例、学术论文工作;负责法院法官协会、法学会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机关和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工作;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负责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江东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一审案件。
(十一)江西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一审案件。
(十二)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一审案件。
机关党总支
主要负责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等工作。
负责监督全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查处、申诉;负责查处本院违法审判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纪、违反工作纪律人员约谈工作;负责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9 15: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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