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对法院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培养锻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根据《2019-2023 年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9-2022年吉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坚持严格管理、统一规范,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全面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效,全面提高法院干警能力素质,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深入,使之系统权威进教材、生动有效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广大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四个意识”显著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两个维护”成为普遍思想和行动自觉,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不断增强。
2.党性教育更加扎实。广大干警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进一步牢固,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持续改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3.司法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和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增强,履职必备的基本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养不断完善,与审判执行工作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知识结构更加优化。
4.培训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培训内容方式更加精准科学,培训计划生成、组织调训、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估等各环节配套衔接的制度机构运行更加高效,教材建设得到加强,培训管理更加规范,培训质效持续提升,干警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
5.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条件持续改善,教学师资、精品课件取得较大进步,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
(三)重要指标
1.院领导班子成员 5 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法官培训机构以及教育培训管理部分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累计不少于 3 个月或者 550 学时。
2.高级法官 5 年内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 3 个月或者 550 学时,其他法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者 90 学时。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时数(见附件)。
3.全院干警每年至少参加 1 次政治轮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32 个学时。
5.自行举办的所有培训班次均设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重点培训班次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 20%。
6.自行举办的法官业务培训中法官教育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 70%,运用研讨室、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的课程比重不低于 30%。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法院教育培训最突出的位置,作为全市法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作为法院内部举办的培训班次的必修课程,作为党员干警学习的中心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学深悟透做实、真学真信真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积极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宣讲、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常态化学习。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培训,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东北振兴工作、吉林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时开展针对性培训。
三、完善培训内容
(一)政治能力培训。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同时,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要开展好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引导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影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开展宗旨作风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性质宗旨、党的群众路线,引导干警自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四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史国史、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教育。结合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等重大活动,充分运用靖宇陵园、“抗美援朝”纪念馆、集安五女峰等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引导干警传承红色基因,永葆政治本色。强化政治能力历练。采取学习中央重要文件、举办形势报告会、观看时事政策专题片、开展社会实践调研、运用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政治意识,结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加强政治历练,帮助干警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强化政治担当。
(二)职业精神培训。结合法院审判职能,深入开展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深刻理解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强化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为基础,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守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秉公办案,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强化司法作风教育,以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为最高准则,引导干警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强化廉洁司法教育,加强对“五个严禁”规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学习教育,加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引导干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审判执行中始终保持廉洁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
(三)司法能力培训。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庭审驾驭、证据认定、裁判文书制作、司法礼仪等业务培训,提高法院干警审判执行基本业务能力。根据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抓好审判执行规范化、诉讼调解、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裁判文书说理等培训,提高干警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聚焦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审判执行各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提高法院干警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法律政策的能力。
(四)综合素质培训。加强公文写作、办文办会、协调沟通、
调研能力、纪律要求、安全保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着眼提高法院干警基本工作能力。着眼提升法院干警防控风险能力,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民族宗教、安全保密、危机管理等方面学习培训。着眼提升法院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审判执行中释法说理、调解协商、情绪疏导等方面学习培训。着眼提升法院干警科技应用能力,结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着眼提升法院干警舆论引导能力,强化媒介素养培训,加大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形势下舆情应对处置的学习培训力度。着眼提升法院干警综合素养,积极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基础知识学习,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警心理调适能力。
四、实施分类培训
(一)领导班子成员
建立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训机制,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为根本,以提升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审判管理、抓好队伍 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
主要措施:1.按时参加省高级法院每年组织基层法院院长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2. 按时参加省高级法院每年组织新任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任职培训,确保新任院长任职 1 年内应训尽训。3.按时参加省高级法院举办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把方向、带队伍的能力水平。4.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同级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统理论学习和专业化能力专题培训。
(二)法官
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健全完善法官分类分级培训制度措施,下大力抓好法官培训。
主要措施:1.在最高法院修订《法官培训条例》后,完善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培训制度。2.在最高法院出台《法官职前培训实施办法》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职前培训。3.在最高人民法院恢复开展法官晋高培训后,组织符合条件的法官及时参加晋高培训。4. 在最高法院对新一轮基层法官全员轮训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安排后,参加法官轮训,重点加强对审判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组织管理能力的培训。5.围绕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区分不同专业类别,采取参加脱产培训、网络教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官的在职培训。6.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的公务员各类培训。7.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定期选派一定数量审判业务骨干到高校挂职锻炼,与通化师范学院共建“法律工作站”。
(三)优秀年轻干部
贯彻落实《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加强人民法院优秀年轻干部政治训练和业务培训。
主要措施:1. 按时参加全国法院中青年法官培训班。2.按时参加省高级法院举办全省法院中青年法官培训班。3.按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求,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接受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4.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艰苦地区基层岗位交流挂职,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或扶贫等任务,让他们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四)审判辅助人员
研究建立各类司法辅助人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以提高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为重点,抓好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审判辅助人员培训。
主要措施:1.举办示范培训班,及时组织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进行岗前培训,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定期开展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在职培训。2.全面落实司法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围绕提升政治理论、体能素质、警务技能、突发情况应对能力等,定期开展司法警察业务培训。司法警察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 45 个训练日,警衔晋升培训时间不少于 30 个训练日。
(五)司法行政人员
准确把握法院党务干部、司法政务、综合管理等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特点和不同需求,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主要措施:1.定期组织参加上级单位开展的司法行政人员业务培训。2. 每年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集中学习培训。3.围绕法院工作职能、纪律要求、公文写作、安全保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应知应会知识,及时组织新录(聘)用司法行政人员入职培训。
(六)人民陪审员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以政治理论、陪审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以脱产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40 学时,任职期间的培训时间由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确定。
五、健全培训保障体系
(一)培训机构建设。加强中级法院培训室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培训条件,努力满足干警学习培训需求。加强与省法官培训机构交流协作,采取合作办学、异地办班、远程授课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共用。
(二)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要求,建设一支兼职的高素质法院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引导系统内部审判业务专家、先进典型、优秀法官、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审判业务专家返聘任教。健全完善“法官教法官”激励机制,将法院干警参与培训教学工作情况纳入本人业绩档案,并在评先选优、业绩考核等工作中予以综合考量。
(三)培训方式方法创新。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广泛推行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课后答疑,积极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案例教学的力度,汇编典型案例教学资料,使教育培训精准对接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广泛开展现场观摩、模拟审判等形式的现场教学,审判部门的培训班次原则上至少安排 1 次现场教学。鼓励支持干警运用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学习。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定期组织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岗位能手评选和审判实务技能竞赛等活动,把丰富生动的审判实践转化为深化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的教学资源。
(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远程视频培训、网络
在线学习等信息化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在线学习精品课程库、法宣在线、经管干部培训学院、人民法院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学习平台,提升全市法院干警网络培训覆盖率。 积极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学习培训管理,依托全国法院人事管理系统、干警培训信息数据库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干警的学习培训情况。
附件:全市法院干警教育培训量化指标
附件:
法院干警教育培训量化指标
法院干警类别 | 每年每单位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 | 每年每单 位脱产培 训调训率 不低于(%) | 每年每单 位干警参 训率不低 于(%) | 每人每年 网络培训 学时数不 低于 | |
法官 | 高级法官 | 110 | 30 | 50 | 50 |
一级至五级法官 | 90 | 20 | 40 | 50 | |
其他人员 | 科级 | 90 | 25 | 40 | 50 |
注:1.脱产培训主要指干警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
2.总学时数的核定方法是,一个单位各级各类干警总人数分别乘以相应的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之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题讲座可以计入脱产培训学时,脱产培训和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均按1 天 8 学时、半天 4 学时折算,网络培训学时不计入脱产培训学时,单独核定。
3.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本单位各级干警实际参加组织调训的人数÷本单位各级各类干警总人数。
4.每年每单位干警参训率=本单位各级干警实际参加脱产培训和网上专题班的人数÷本单位各级各类干警总人数。
5.教育培训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既要做到当年计划参加脱产培训干警的总学时数不低于按人均年脱产培训时间核定的总学时数,又要符合参训率和调训率的规定要求。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1 15:56:1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