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
根据上级法院安排部署,结合省院文件与本院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经审委会研究通过,并在我院公文系统与Cocall发送给所有在编人员学习,要求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
二、审判权的放权与控权
进一步细化法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责程序等事项,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司法办案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问题。
三、案件质量评查收效明显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按照省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要求,对原有的各种评查标准、评查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并付诸实施,有力促进了审判质效提升。我院常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分别以员额法官自查、审管办案件质量评查、庭室件互查等评查方式进行评查,收到明显成效。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类案同判机制
建立和完善类案同判机制,我院以各审判团队结合本院实际初步摸索类案同判模式。一是在立案环节由立案部门对受理的类案初步分配到各审判团队,尽可能把类案分配到同一法官、同一审判团队,为类案同判奠定基础;二是在审理各环节加大沟通、协调、研究力度,加大分管院庭长之间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大不同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办案法官之间沟通、协调;三是在合议裁判环节充分运用专业法官会议平台,有效利用法官会议集中统一研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和自由裁量尺度,做到同案同判,以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四是对有重大分歧的,合议庭复议后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确保法律尺度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1 1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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