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持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力求取得明显实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凝聚作用,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学习教育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三个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教育形式
(一)集中培训:利用党员大会、专题报告、观看录像、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培训以政治理论、党的知识、廉政教育等主要内容。同时,为检验培训效果,将选择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主题,组织测试。
(二)主题讨论:确定一个主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主题讨论活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或围绕法院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
(三)参观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到有关教育基地、先进单位等参观学习,现场接受教育。参观学习以爱国主义、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为主要内容。
(四)分组学习: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一般结合主题党日、党员组织生活等时间安排统一进行。分组学习包括政治理论、发展形势、科学文化、审判执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内容,各支部结合实际灵活安排。
(五)线上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官网、公务员网络教育培训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要求“新时代e支部”每月学习时长不少于0小时,“学习强国”每月学习积分不少于400。
(六)业余自学:由党员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安排学习,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党员业余自学全年一般不少于20学时。
四、学习教育管理
(一)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每年1月支部要对全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结合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可对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下达阶段性学习具体安排。
(二)各类集中培训、专题讨论、参观学习由支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由支部书记或者指定专人主持;分组学习或分组活动由各支部书记具体组织实施;业余自学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考勤制度。支部集中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学习培训纪律。如因紧急公务、休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支部委员请假,事后通过自学等形式补课。凡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3次者,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四)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记录和台账,并为每个党员发放统一的学习记录本,要求党员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同时,支部要对每个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中共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21 16: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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