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本院的案件质量,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判后答疑制度的监督落实检查工作
(一)本院判后答疑制度
除认真贯彻落实中院党组《会议纪要》21条措施外,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本院的判后释明工作机制,即:普通员额法官审理的案件上诉的,由法官所在庭室的庭长进行判后释明,同步录音录像;庭长审理的案件上诉的,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判后释明,同步录音录像。
(二)判后答疑制度监督落实检查方法
审管办将随时通过调取卷宗、查看判后答疑表格、查看判后答疑录音录像的方式,抽查上诉案件是否认真进行了判后答疑,以及进行判后答疑的是否为对应承办法官庭室的庭长或分管院领导。如果查实未落实判后答疑制度的,将在本院年底绩效考核时扣除责任人相应分数。
审管办会将抽查结果报院党组后予以公示。
此项检查工作由高艳芬专委负责,承办部门为审管办。
二、上诉案件向上级法院沟通、汇报工作机制
(一)沟通汇报范围
本院案件在一审后上诉的,在二审法院收案后,必须由一审承办法官主动与二审承办法官沟通、汇报。
(二)工作程序
1、审管办定期将上级法院系统中提取的本院上诉案件相关信息,如二审案号、承办部门、承办人等信息反馈给本院各审理部门的员额法官,由本院一审承办法官在案件上诉后,及时、主动联络二审承办法官,将一审查明的案件具体情况汇报给二审承办法官,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案件发改。
2、向中级法院沟通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法官需填写上诉案件沟通汇报记录表,记录沟通汇报相关情况,并将记录表交审管办备查。
3、审管办将不定时抽查上诉案件向上级法院沟通汇报情况,如查实在案件上诉后不管不问,未主动联系二审承办法官的,将在本院年底绩效考核时扣除法官的相应分数。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诉案件沟通、汇报记录表
案号 | |
承办人 | |
二审承办人 | |
联系时间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内容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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